部门职能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执行国家有关涉外方针政策和教育外事政策,负责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职能部门和服务机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学校执行国家有关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学校对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职能部门和服务机构,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合署办公。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规划和方案。

二、负责起草、修订学校涉外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统筹管理校级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核报批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展览等涉外学术活动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学校出访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以及外事来访接待安排。

六、负责学校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批,以及公务普通护照、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办、保管和缴销工作。

七、承担中外合作办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外专引智的申报,以及外籍教师和专家聘请的报批工作。

八、负责国际交换生的选派和管理工作,以及学校组织的学生出境学习交流等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

九、负责来华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宣传,以及其入境、居留、就学等的申办和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学校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开展港澳台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