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对学校国际交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切实做好2016年度学校因公出国(境)经费(含各部门用维持经费安排的部分)预算工作,现将国际交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际交流计划分为来访计划和出访计划两个部分,请各单位(部门)根据《湖北美术学院关于编制2016—2018年支出规划及2016年财务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如实填报。
二、根据学校预算管理要求,国际交流计划应纳入预算管理,未纳入计划的因公出国(境)要求,原则上不予安排。请各单位(部门)参照《湖北美术学院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湖美院字【2009】84号),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因公出国(境)计划。
三、请各单位(部门)统计汇总近三年的国际交流活动,按照国际交流申报表格要求填写计划(详见附件),于2015年11月11日前,将签章纸本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电子文本发送至5907971@qq.com。相关表格、文件可到校园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黄传健
地点:行政楼109室
电话:027-81317963
附件:表一《湖北美术学院2016年度国际交流计划申报表》
表二《湖北美术学院2016年度国际交流计划申报明细表》
表三《湖北美术学院20XX年度实际国际交流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
湖北美术学院2016年度国际交流计划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