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和《关于做好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留金发【2015】3001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学生申报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5年全国计划选派300人(含艺术工作者、教师、学生)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3、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详见http://www.csc.edu.cn/

Chuguo/fc8d228ee3ec4374ae66c004ccb16e1f.shtml)。

(二)类别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本科插班生

申请时应为就读院校的优秀二、三年级本科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三)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申请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要求详见《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说明》之《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的国内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http://www.csc.edu.cn/Chuguo/

8b97bd51d65f4de0909245cf70091cf7.shtml)。

(四)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5、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 托福85分, 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6、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五、申报与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人查看《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详见http://www.csc.edu.cn/Chuguo/

62a5a38acec041b099986031d58c5634.shtml)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自行与外方大学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2015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详见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

index.jsf),申请人应按照《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二)部门推荐

申请人所在系部、教务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在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个人情况及专业发展,填写《出国留学申请推荐意见表》(见附件),于2015年4月8日前将此表及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三)学校推荐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整理各类材料,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与录取

2015年4月至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5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由相关受理单位转发。

六、派出管理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详细派出与管理规定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

七、其他

申报过程中,请仔细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

3529e8fd262f47079416a29276739401.shtml),所有网上相关申报程序及信息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内容为准。

联系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黄传健

地 点:行政楼109室,电话:027-81317963

附 件:《出国留学申请推荐意见表》

湖北美术学院出国留学申请推荐意见表.doc